
一张从网上下载的“异物”图片,竟屡屡成为向商家索赔的依据。近日,广西柳州公布一起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,潘某以购买螺蛳粉吃出异物为由投诉索赔,其提交的“异物”图片却并非所购产品的真实证据。调查还发现,潘某多次针对螺蛳粉“混有异物”问题,反复使用同一张图片,对多家经营者发起投诉。
为整治投诉举报侵占行政资源、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现象,近期,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公布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。10月9日,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》,明确牟利性投诉举报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,防止投诉举报权被滥用,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。
投诉举报制度,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、社会监督市场秩序的重要渠道。维权不仅关乎个体损失能否得到弥补,也关乎倒逼经营者守法诚信,形成市场秩序自我纠偏的机制。保护投诉举报权利,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,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然而,一段时间以来,一些人批量购买商品,以标签瑕疵、宣传问题等为由反复投诉索赔;有的捏造事实,以投诉、曝光相威胁,迫使商家支付无法律依据的款项。个别投诉举报人累计投诉数千次、举报数百次,把投诉举报做成一门生意,导致经营者承受额外的经济和时间成本,监管资源也被消耗在重复核查、无效调解之中,严重影响了投诉举报制度的公信力和效能。
对这种把投诉当生意的行为说“不”,关键在于细化认定标准、辨明行为性质。江苏新规对什么是牟利性投诉举报、如何认定、如何处置作出进一步细化,将捏造事实、胁迫索款、异常消费索赔等情形纳入认定范围,对其他情形则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。处置上,对牟利性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;对举报仍须依法核查,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查处,避免将投诉举报人的动机与被举报事项的违法事实混为一谈。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把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转化为可操作的认定标准,让规则既有力度也有尺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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